想要医保星级药店称号?你得要达到这些条件
栏目:政策动态 发布时间:2019-01-31 16:33:38

  最近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委制定并发布《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申请星级药店必须符合5个条件。执业药师不少于3名,医保药品要超800种,《试行办法》对经营场所、服务内容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经营场所

  医保专区使用面积达到80平米以上,具有明显的医保服务区域标识,专门用于经营医保药品。医保专区内设立患者健康教育区、便民服务区、患者休息区等区域。

  服务内容

  患者健康教育区定期组织开展健康讲座活动,开展慢病管理,为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医保专区在9:00—20:00期间须正常营业,鼓励24小时营业。

  人员配置

  执业药师人数不少于3名(需在本店或集团连锁药店注册半年及以上、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在本店专职上班),营业时间内在医保专区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化工装和胸卡,胸卡标明工作人员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

  药品管理

  实际经营医保药品品种西药和中成药数量800种以上,并根据患者实际需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药品销售不得采取积分、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监管方面

  按照医保监督检查部门要求在刷卡、取药等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 “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系统,并与“互联网+药品追溯系统”对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实行扫码销售。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并逐步实现与社保部门“人脸识别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