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火了,你还有理由不考执业药师资格证?
栏目:备考学习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2:48

  最近,药品零售行业最动荡的要属人员管理了。各地政府陆续发文加强管制,不仅根据企业人员配置决定企业经营权限(鼓励企业提供岗位),而且还持续高压倒逼药师在职上岗。

  11月6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企业要想成为医保星级药店,在人员配置方面需满足药店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履行其职责。且执业药师人数不少于3名,营业时间内在医保专区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

  对于满足以上要求被评定为医保星级药店的,将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例优先承接医院开具的电子外购处方,且会提高医保额度),从而鼓励企业配备更多的执业药师。

  与此同时,不仅鼓励企业为执业药师提供岗位,还规定享有特定资源就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责,配备了执业药师就必须在职在岗。

  10月29日,江西省景德镇人社局就强调了这一点,发文指出,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年度累计达到三次的暂停定点协议3个月。

  而天津在该方法中也强调,医保星级药店因违反医保或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经办机构暂停联网结算及以上协议处理的,取消其医保星级药店资质和激励政策,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执业药师

 

  药店都要抢药师
 

  毫无疑问,供需决定市场价值。

  据悉,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54357人,环比上月增加4385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3人。按照国家要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至少4人,这还不够。

  随着政策的鼓励和倒逼,仍会有很多企业放出大量岗位。市场需求大,药学技术人员却不足,那企业只能高薪抢药师。

  以广东省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为例,将药店分为三类:一类店无需执业药师,限定销售非处方药;二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可销售处方、非处方药;三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经营中药饮片还需执业中药师,可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这也表示,如果药店要销售的药品种类越多,那么需要配备的执业药师也就越多。该文件发布后,大参林在东莞(10名)、韶关(20名)、高州(30)三市一次要招聘60名执业药师,薪酬高达8000元,出现“抢人”趋势。

  直到今天,广东省药师仍稀缺。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连锁负责人透露,“现在广东正在推行分级分类管理,药店对药师的需求大幅度上升,我们总部计划明年增加新开门店的数量,由于向外部招聘难度较大,打算动员所有员工报考”。

  而且,这种现象还会蔓延,全国药店都要抢药师。

  8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并由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委联手负责。

  按照国务院要求,不出意外,在明年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就要全面实行,这也意味着全国都会出现抢药师现象。
 

  专业化才有未来
 

  11月7日,辽宁省卫健委下发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指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既然是准许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那也意味着目前大部分社会办的诊所、民营医院都可以“开药店了”。

  且该文件的发布并不是局限在辽宁省,而是根据国务院(10月10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而来,该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是就提到了——“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这也表示,21万诊所、1.9万民营医院都能卖医疗器械、开药店了。

  北京商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在“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 ”方面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

  两项举措无疑是在告诉药店,卖药不能提供专业化服务,就让诊所、民营医院去干,不能提供便利,还违法违规,就让连锁便利店去干。

  从这些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执业药师相重视,我们国家的执业药师也是非常稀缺的,所以赶紧拿下执业药师资格证是你们不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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